編輯:北京凌鷹起重 瀏覽:4065 時間:2018-07-28
事故概況:
1、事故發(fā)生時間:2003年4月
2、事故發(fā)生單位:某縣氮肥廠
3、起重設備類型:電動葫蘆
4、作業(yè)特點:鍋爐清坑作業(yè)
5、事故類型:煤斗自由落下
6、事故危害程度:1人死亡
事故概況:
1、事故發(fā)生時間:2003年4月
2、事故發(fā)生單位:某縣氮肥廠
3、起重設備類型:電動葫蘆
4、作業(yè)特點:鍋爐清坑作業(yè)
5、事故類型:煤斗自由落下
6、事故危害程度:1人死亡
事故過程簡介:
2003年4月,某縣氮肥廠鍋爐車間,甲等5人于事故當夜1時接班,本應由5人操作鍋爐,1人操作電動葫蘆,但操作電動葫蘆的工人因請假未到崗,電動葫蘆就由操作鍋爐的5名工人輪流操作。當設備運行至8時30分左右時,電動葫蘆輪到甲操作,下面裝煤渣班準備下班,此時乙等清坑工作正在進行,上部電動葫蘆操作突然失靈,煤斗落下,擊中清煤的工人,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。
事故原因:
1、直接原因:事故后經(jīng)檢測發(fā)現(xiàn),該電動葫蘆的減速器內(nèi)與起升電機直接相連的齒輪固定軸承損壞,卷筒與起升電機和制動器分離,重物在重力加速度作用下自由墜落。
2、間接原因
氮肥廠管理混亂,職工隨意換崗,設備操作人員隨意性大,設備沒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(yǎng)
和定期自行檢查,該齒輪已嚴重磨損且有兩個齒基本磨平。當該齒輪的兩個磨損齒與卷筒相連的齒輪相嚙合時,就發(fā)生兩齒輪無法嚙合;有關制度不健全,現(xiàn)有的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實,缺乏有關紀律及見證材料;安全培訓教育不夠,操作及維修人員無證上崗;安全意識較差,監(jiān)護不力等。
3、主要原因
制動器只能抱住高速軸,當減速器內(nèi)與起升電機直接相連的齒輪固定軸承解體損壞、該齒輪已嚴重磨損且有兩個齒基本磨平時,卷筒在重物重力作用下失控,導致重物墜落。
事故結(jié)論:
事故單位設備操作人員安排隨意性大,設備沒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(yǎng)和定期自行檢查,存在嚴重事故隱患。
減速器內(nèi)的齒輪固定軸承解體損壞,齒輪已嚴重磨損,導致卷筒在重物重力作用下失控,重物墜落事故發(fā)生。
事故預防措施:
1、對起重機械應經(jīng)常安排維修檢查,對到期未檢的設備及時安排檢驗。
2、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,去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工作。
安全事情無大小,一定要對員工的生命安全負責,所以任何事情都一定要按照規(guī)定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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