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輯:北京凌鷹起重 瀏覽:1862 時間:2022-06-29
按照設計和標準的要求,對電動葫蘆在空載、額定載荷工況下進行起升、下降小車運行等至少3個循環(huán)的重復操作,空載試驗時滿足1-5要求,額定載荷試驗時滿足除5以外的全部項目要求。
1、操作機構、控制系統(tǒng)動作準確、可靠,饋電裝置工作正常;
2、潤滑系統(tǒng)工作正常;
3、各機構動作平穩(wěn)、運行正常,鋼絲繩纏繞自如,起重鏈條出鏈順暢,無震動、沖擊、過熱、異常噪聲等現(xiàn)象。
4、起升和下降等限位動作準確、可靠。
5、空載狀態(tài)下起升高度和小車運行噪聲在允許的范圍內。
6、額定載荷,額定電壓狀態(tài)下,起升、下降、小車運行等各項參數(shù)符合要求,起升機構制定下滑量、噪聲在允許范圍內,1/200坡度的爬坡試驗無異常;
7、電壓升降試驗符合設計要求;額定載荷試驗主要零部件不損壞現(xiàn)象。
在額定載荷試驗時進行電壓升降試驗需要配置專門的電壓升降裝置,并且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,所以建立專用試驗臺從試驗的保證和安全方面都是必要的,而爬坡試驗除了在專用的試驗臺設置專門的試驗裝置來完成,其他試驗方法很難完成。